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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翼城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sxlfycnl_w35fpibbuj5
    2020-03-24 13:04:49   转载

    翼城县公安局

    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

   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


    为有效预防火灾发生,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,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通告如下:
    一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下列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
    (一)故意纵火行为;
    (二)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,在禁火期间烧荒、焚烧农作物、秸秆及其他农作物等废弃物,烧茬燎堰、祭祀用火、燃放烟花爆竹、爆破用火、吸烟、野炊、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;


    (三)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;
    (四)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行为;
    (五)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、阻碍防火工作人员执法执行公务的行为。
    二、依法严惩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人员
    凡违反上述规定,公安机关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;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,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。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,将同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。
   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监督,发现野外非法用火等行为和森林火灾的,应当立即报警。
    报警电话:110。
  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翼城县公安局  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年3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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